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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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案

一、专业简介 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是国家特色专业。前身是成立于 1980 年的湘潭煤炭学院煤田地质专业,是我校最 早招生的两个专业之一。专业发展过程历经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地质工程,2001 年改成现专业名称。本 专业现设有页岩气资源利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湖南科技大学地质研究所等科研机构,2010 年成功申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一级学科硕士点。本专业专有教师 25 人,湖南省学科带头人 1 人,湖南省青 年骨干教师 3 人,硕士生导师 18 人,教师全部具有博士学位。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备地质学的基础理论知识,获 得工程科学和技术的基础训练,具有地质与岩土工程师素养,能在工程地质勘察、地质灾害防治、国土资 源部门、资源勘查、开发(开采)与管理、岩土工程施工与管理等单位,从事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与治理、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与管理,以及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三、培养要求 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学生在学习数学、物理、化学、外语、计算机、力学等的基础上,主要学习基础 地质、工程地质学、地质灾害学、岩土工程学、现代资源勘查技术以及应用地球物理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 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受到地质工程师与国家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的基本训练,具有从事工程勘察、 设计、施工与管理,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与防治,以及资源评价与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能力。本专业环境 与工程勘察方向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与治理以及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与管理方面有所侧重;资源 与能源勘查方向在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评价与管理等方面有所侧重。 A、知识要求 A1 掌握从事勘查技术与工程领域工作所需的线性代数、微积分、微分方程、概率和数理统计、计算 方法、物理、化学等数学与自然科学知识; A2 掌握从事地质专业所需的工程力学、土力学、岩体力学等工程基础知识; A3 掌握文学、历史学、哲学、伦理学、政治学、艺术、心理学等知识; A4 掌握从事地质类专业所需的基础地质学、岩石学、结晶学与矿物学、地球化学勘探、遥感、地球 物理勘探、钻探、槽探等专业知识; A5 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专业论文写作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等知识; A6 掌握从事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所需的规范、标准、法律法规及工程管理、工程设计方面的方针、 政策。 B、能力要求 B1.具有爱岗敬业、艰苦创业的品质以及丰富的人文科学素养、英语水平,能够在工程实践中理解并 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履行责任; 2 B2. 具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与防治的基本能力,具有对工程勘 察新技术研究和开发的初步能力;具有常用地球物理勘探及数据解释的基本能力; B3.具有对区域地质、矿床地质、成矿地质条件、矿产分布规律等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的初步能力; 具有对地球化学勘探、遥感等现代化勘探方法的结果进行地质解释和运用的初步能力;具有对资源环境作 出评价和规划的初步能力; B4.能够针对复杂工程问题开发、选择与使用恰当的技术、资源、现代工程工具和信息技术工具,具 有现代信息获取与加工处理以及职业发展能力; B5.能够在多学科背景下的团队中承担个体、团队成员以及负责人的角色; B6.能够就复杂工程问题与国内、外业界同行及社会公众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包括撰写报告和设计 文稿、陈述发言、清晰表达或回应指令,并具备一定的国际视野,能够在跨文化背景下进行沟通和交流; B7.具有自主学习、终身学习和适应发展的能力。 C、思想道德素质要求 C1.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C2.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C3.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素质和能力; C4.具有较高的法治思维能力、正确的法治观念,做到知法、守法、护法; C5.具有健康的心理素质、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 四、主干学科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五、修业年限 3-6 六、授予学位 工学学士学位 七、专业方向设置 方向一:环境与工程勘察方向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与治理以及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与管理方 面有所侧重。 方向二:资源与能源勘查方向在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评价与管理等方面有所侧重。 八、学时与学分分布及要求 (一)学时与学分分布 总学时分课程教学学时和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周两部分,分别见表 1~ 2 1 课程教学学时与学分分布表 类别 公共基础课 学科基础课 专业课 通识教育课 合计学位课 必修 必修 必修 选修 选修 必修 学时 698.0 432.0 824.0 256.0 176.0 2386.0 1024.0 学分 32.0 26.5 51.5 16.0 12.0 138.0 64.0 3 2 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周与学分分布表 类别 公共基础课 学科基础课 专业课 合计必修 必修 必修 选修 周数 6.0 0 33.0 0 39.0 学分 1.0 0 32.0 0 33.0 (二)应完成学分要求 本专业学生必须修满 171 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必修 143 学分,选修 28 学分(含通识教育课程 12 学分)。 九、培养方案进程安排 (一)培养方案进程总表(见附表 1 (二)培养方案进程表(见附表 2、附表 3 (三)学位课程设置表(见附表 4 十、课程设置与五育的对应关系矩阵(见附表 5 十一、课程设置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矩阵(见附表 6 十二、双学位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表(见附表 7 十三、辅修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表(见附表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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