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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7日 编辑: 访问量:

一、 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参保政策

根据湘医保发【2021】31号文件精神,大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学校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当地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因此,凡在我校就读的大学生、研究生均应在学校参加湘潭市雨湖区城乡居民医保。


二、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

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每年新学年开学时,由学校负责采集学生参保信息,整体办理学生参保登记手续,并按学年(即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代收代缴学生个人缴费部分。


三、 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

2021年度秋季入学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80元/人/年。


四、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享受住院报销、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普通门诊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一)住院报销:

1.湘潭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标准)

医疗机构级别

首次住院起付标准

再次住院起付标准

起付线以上补偿比例

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0元

100元

90%

一级及以下医院

400元

200元

75%

二级医院

600元

300元

70%

三级专科医院

1000元

500元

70%

三级医院

1200元

600元

60%


2.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标准)

医疗机构级别

起付标准

起付线以上补偿比例

省级

1500-2300

50%

未按照分级诊疗制度有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危急重症患者抢救除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相应降低15%。


3.省外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标准)

医疗机构级别

起付标准

起付线以上补偿比例

三级医院

2300元

50%

二级医院

1000元

60%

一级医院

500元

70%

未按照分级诊疗制度有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危急重症患者抢救除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相应降低15% 。

(二)特殊病种门诊

具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确认患有下列疾病的可申报特殊病种门诊。

序号

序号

1

恶性肿瘤

24

肝豆状核变性

2

慢性肾功能衰竭

25

多发性骨髓瘤

3

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

26

系统性硬化病

4

高血压病三期

27

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

5

糖尿病

28

垂体瘤

6

冠心病

29

克隆病

7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康复治疗

30

癫痫

8

血友病

31

慢性心力衰竭

9

精神分裂症

32

阿尔茨海默症(老年痴呆)

10

肺结核

33

泛发型银屑病

11

系统性红斑狼疮

34

慢性丙型肝炎

12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35

儿童脑瘫康复治疗(1-7岁)

13

肝硬化

36

肺动脉高压

14

苯丙酮尿症(PKU限0-14岁)

37

地中海贫血

15

帕金森氏病

38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6

肺心病

39

恶性肿瘤晚期恶病质(家庭病床)

17

风湿性心脏病

40

植物人(家庭病床)

18

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

41

晚期血吸虫病

19

类风湿性关节炎

42

尘肺病

20

慢性活动性肝炎

43

普瑞德威利综合征(小胖威利症)

21

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44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22

多发性硬化症

45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23

重症肌无力

46

肾病综合征

说明: 1、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70%;

2、本人持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购药直接结算;

3、申请方式:①参保人员于3月、6月、9月、12月的1-10日持本人医保手册、两张一寸近照、病史资料到湘潭市中心医院、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湘潭市妇幼保健院、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限精神分裂症)、湘潭市中医医院、江南医院、湘鹤医院、湘潭市雨湖区姜畲镇中心卫生院、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中心卫生院、湘潭市雨湖区长城乡卫生院的医保办领取申请表并做初审鉴定。②区医保局组织专家复审并核定费用指标。

(三)普通门诊

参保学生在本校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湖南科技大学附属医院)就诊时,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70%。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四)大病保险

参保学生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2021年大病保险起付线暂定为1.6万元)以上的费用,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

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60%;

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

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

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

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30万元。

未按相关政策办理转诊的住院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下降5%。


五、参保学生如何就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

参保学生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直接办理住院结算。

因病情需要转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通过湘潭市中心医院或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办理转诊手续,持社会保障卡到就诊医院办理住院和结算。未按照分级诊疗制度有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危急重症患者抢救除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相应降低15%。

假期或者外地实习期间,因病需在异地就医的,可在雨湖区医保局经办窗口办理联网后,在就诊医院直接结算。如果不能联网结算的,住院期间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将发票、费用总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原件、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交学校指定办公室(校医院),统一收集后报送雨湖区医保局经办窗口审核结算。有以下情况的,另需提供:①入院前进行了急诊抢救的提供门(急)诊病历及抢救费用发票原件和明细清单;②意外伤害住院提供门(急)诊病历本、入院记录、保险公司《查勘记录》、手术记录(未进行手术的不需要提供)原件。

注:医院提供的相关病例资料需要就诊医院盖章。


六、城乡居民医保用药、诊疗有什么规定 ?

由于医保基金有限,不可以覆盖所有的医疗需求,因此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用药需求,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医疗保障部门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对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报销范围,俗称“三个目录”。参保人员使用药品、发生诊疗项目或使用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费用,如果属于“三个目录”内的,可以按规定进行报销;不属于“三个目录”内的,医保不予报销。


七、哪些情况不属于城乡居民保基金支付范围 ?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国家和湖南省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八、意外伤害患者如何申请办理费用报销 ?

因意外受伤需住院治疗的参保学生,须在受伤后报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勤,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本须知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保险公司报案电话0731-58253607、95585

政策咨询电话:

雨湖区医疗保障局 0731 - 58205996

0731 - 58205973

雨湖区九华医保窗口 0731 - 55512078

雨湖区税务局 0731 - 52317910

0731 - 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