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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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3日 编辑: 访问量:

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科大校办发〔2020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对象及时间要求

第二条 考核对象:修满学位课学分的各类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考核时间:一般在第四学期进行(具体参照各学科培养方案要求)。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政治思想表现及精神面貌:主要考核研究生是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是否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是否具有积极、乐观向上生活风貌。

第五条 学分及课程成绩:主要考核研究生是否按照培养方案和相关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

第六条 创新素质:结合学位论文开题考核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是否具有独立完成研究工作的能力。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七条 教学院在年度教学安排(或总课表)中统一安排时间,提前通知参加考核的研究生。

第八条 中期考核前,各教学院应向被考核的研究生说明中期考核的意义、要求和工作程序。

第九条 参加考核的研究生填写《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对自己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文献阅读与学位论文选题以及学习阶段的收获和差距实事求是做出总结,导师写出评价意见。

第十条 学院统一组织,对研究生进行考核,做出考核结论并填入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第十一条 考核结束后,学院收齐中期考核表并存档,同时将中期考核汇总表交研究生院存档。

第五章 考核处理

第十二条 中期考核通过者,进入学位论文中期进展阶段;

中期考核未通过者,应于6个月后再次进行考核。再次考核未通过者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视具体情况提出延期毕业或其它学籍处理意见。

第六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硕士研究生。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科大政发〔20113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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