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教学管理
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
科大政发〔2020〕2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教学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培养质量。为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与考核的管理,根据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有关要求和《湖南科技大学关于全面推进卓越研究生教育计划的意见》等相关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课程设置
第二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应严格按照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关于课程设置的要求进行安排。
第三条 按培养方案要求,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根据开课对象的范围,研究生课程教学分为研究生公共课和非公共课进行管理。
第四条 根据学科发展及人才培养要求的变化需新增的课程,必须先拟定课程教学大纲,由所在培养单位论证通过后列入培养方案,填报《新增研究生课程申请表》,由研究生院(部)输入管理系统。新增课程可在下一学年实施。新增课程每年六月审定一次,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第三章 课程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研究生公共课由研究生院(部)统一安排,其它课程的教学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安排。课程安排包括确定教学场地和任课教师、落实教材、编制《学期课程安排总表》和教师授课课表、签发教师教学任务书、公布教学安排并提前通知任课教师和选课学生。
第六条 研究生院(部)于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公布下一学期的公共课安排表。各学院在公共课时间之外,排定下学期其他课程安排总表,于学期结束前将下学期《学期课程安排总表》(含电子文档)交研究生院(部)。
第七条 研究生课程一般应由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讲师且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任课教师开课前,须编写课程教学计划并交学院存档一份,按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时数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研究生自修课程由导师选定并提出学习与考查要求。
第八条 研究生须按课表安排和任课教师要求进行课程学习,按时参加并认真完成任课教师安排的教学活动;尊敬教师,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因故不能参加教学活动者,须向任课教师请假;学位课程课堂教学缺课达到1/3课时以上者,不能参加本次课程考核,必须重修。
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各学院应组织到课堂检查本学院研究生课程的开课情况;同时研究生院(部)组织全校开学教学检查。学校每学期针对性的布置课程教学检查。学校在开学教学检查中,对虽已注册但未到课的研究生视为未按时注册,扣发奖学金200元/次,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第四章 研究生选课
第十条 研究生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输入网上管理系统;按学院要求进行选课确认,所选学位课程学分和总学分必须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要求。
第十一条 鼓励跨学科选修课程。跨学科选课需在管理系统确认,课程一旦选定,研究生必须严格按照课表安排进行课程学习并按要求参加课程考试或考查。未进入管理系统选定的课程不能登记考核成绩。
第五章 课程免修审定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非外语类研究生新生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可申请免修一外英语,经研究生院(部)审核批准免修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一)硕士研究生申请英语免修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英语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且获得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成绩,就读非英语专业研究生;
3.入学前3年内IELTS考试单科成绩6.0及以上;
4.入学前3年内TOEFL考试成绩500分(网考80分)及以上;
5.在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外高等学校获得过学士以上学位。
(二)博士研究生申请英语免修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英语专业硕士学位;
2.入学前3年内获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成绩在550分及以上;
3.入学前3年内IELTS考试单科成绩6.5分及以上;
4.入学前3年内TOEFL考试成绩600分(网考90分)及以上;
5.在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外高等学校获得过学士以上学位。
第十三条 申请一外免修的新生须在5月底之前,其他课程申请人在本校同年级该课程开课前,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一份(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经导师和所在学院签署同意免修意见后,交研究生院(部)培养办审定并办理学分登记手续(核查证明材料原件)。
第十四条 经申请并审核通过获得英语免修资格的研究生自动获得研究生英语课程学分,成绩按班级平均分计算。获得英语免修资格的研究生可申请英语课程考试,成绩以当次考试成绩和该班级平均成绩中最高分数计算。
第六章 课程考核方式及有关要求
第十五条 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学位课程须进行考试,非学位课程可进行考查。考试或考查均可采用笔试、口试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可以是闭卷,也可以是开卷。课程考核须在实施该课程教学的学期内完成。
第十六条 学位课程和以课堂授课方式为主的非学位课程,考核均须以试题形式命题(以课程论文形式的考试,试题明确论文要求、格式及试卷提交的时间等)。命题和评卷教师由组织开课的学院安排。试题须用学校统一格式的试题纸,核对无误后印刷(试题纸从研究生院(部)网页下载)。
第十七条 课程考核、考务工作、监考人员由开课学院统一安排。监考人员应严格要求,坚守岗位。发现违纪现象按《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八条 考生笔试均须用学校统一答题册书写答卷。考试或考查内容为论文、实验报告时,则须用A4纸书写或打印并加装学校统一格式封面(研究生院(部)网页下载)后提交。答题册由组织考核的学院从研究生院(部)培养办统一领取。
第十九条 修完课程因故不能参加当次课程考核者,须提前向开课学院研究生办申请缓考,经批准可参加下年级同课程考核。
第二十条 考生考场违纪一经查实,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照《湖南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登记与考核材料管理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均以百分制评定。研究生课程考核应以课程结束考核为主。课程进行中的作业、报告、实验、讨论及平时测验成绩,一般不超过课程考核总成绩的30%。
第二十二条 课程考核结束二周内,评卷教师登陆校园网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输入考生成绩,核对无误后确认提交,并打印成绩单一式三份,签字审定。
第二十三条 评卷教师须在课程考核结束两周内,将考核试题、考生答卷等考核材料连同三份成绩单交开课学院签收。
第二十四条 相关学院须催促评卷教师按时提交考核成绩及考核材料,并在放假前对本学期全部课程考核材料进行逐门清理登记,试题与考生答卷按年级分别装订成册存档。学期结束前,学院将本院本学期全部课程成绩单送交研究生院(部)一份(学院存档一份,与对应课程答卷一起装订一份)。
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课程试题、答卷、成绩单等考核材料由开课学院负责存档保管。人员更换时要登记移交。
第二十六条 未按时提交成绩和考核材料的课程,或经学校检查缺损考核材料的学院,按学校有关培养差错与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的课程成绩要求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学位课程学习的考试成绩须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非学位课程和其他环节成绩达到及格(或60分)以上。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课程不合格者,可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申请补考或重修,并经有关部门同意后进行。补考或重修合格方能申请硕士学位。补考不通过者须申请重修,重修后考试仍不合格者不能再获得该门课程学分。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已合格, 原则上不允许补考或重修。研究生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须在成绩单上标注。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须进入管理系统查看自己的课程成绩,不合要求的课程须及时申请补考、重修并参加考核。各类课程重修必须在学位申请的前一学期全部完成并达到要求,否则不能进行论文答辩。
第九章 教学测评
第三十条 为加强研究生课程管理,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师授课水平,保证培养质量,研究生须在系统开放时间内进行教学测评。
第三十一条 开课学期有课的研究生均需参加网上评教;无故不参加评教的研究生,其《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的用户权限将受到限制。
第三十二条 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各学院在系统查询打印本学院《研究生教学测评情况汇总表》送主管院领导查阅、存档,并将测评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
第十章 其 他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科大政发〔2011〕27号)同时废止。
2020年4月16日